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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飲酒後進入一外地婦女的暫住地內,持菜刀對其進行威脅,使用暴力手段將其姦污。由於男子系刑滿釋放五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因此法院對其進行了從重處罰。
2012年1月28日21時許,安徽省在津打工人員蔣某飲酒後,手持菜刀進入津南區雙港鎮一外地婦女張曉紅(化名)的住處,對其進行威脅並毆打,最終將其姦淫。毆打中,張曉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皮膚擦傷。經法醫鑑定,張曉紅身體所受損傷的程度構成輕微傷。
後蔣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但在向公安人員交代案情時,他只說因爲自己喝酒了,對方說他壞話他便把那女的打了一頓,並未構成強姦事實。然而DNA鑑定書證明,蔣某確實與張曉紅髮生了“某種接觸”。法庭在審理本案中認爲,蔣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強姦罪,由於其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