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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女子因受到狼狗的驚嚇而躲閃,不料卻被貨車壓到腳,造成九級傷殘。這次特殊的意外事故,究竟該由誰承擔責任,是狼狗主人,還是貨車司機?
今年5月,此案在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如下:由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12萬元賠償責任,剩下的損失由狼狗主人和貨車司機分別承擔一半。但狼狗主人不服,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長沙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事件回放被狼狗驚嚇後閃躲,卻被車碾傷腳
38歲的鄒女士老家在婁底新化,來長沙多年,與丈夫從事廢鐵回收生意。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鄒女士和外甥毛某到芙蓉區張公嶺村爲裝廢鐵的車輛過磅。過完磅後,鄒女士站在貨車後,指揮毛某倒車出門。
這時,門口旁邊的小房間內,拴養的狼狗突然狂叫。鄒女士被突如其來的狗叫聲嚇到了,下意識地往前躥了一步,卻被倒車的貨車碾傷右腳。鄒女士隨後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49天,花費醫療費近6萬元。經鑑定,她的右腳損傷達九級傷殘。
誰的責任傷者向各方索賠共計42萬元
這起特殊的事故,到底應該由誰承擔責任?鄒女士認爲,張某飼養大型獵犬,沒有張貼任何警示標誌,事先也沒有口頭告知,有明顯過錯,“受烈犬驚嚇是導致其受傷的根本原因。”同時,毛某作爲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和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此外,此案的貨車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鄒女士向芙蓉區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12萬元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張某和毛某連帶賠償剩餘費用30萬元。
法庭上,各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焦點是地磅主人張某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
張某說,場內的狼狗是拴養的,鄒女士的腳是被自己調過來過磅的貨車碾傷,而不是狼狗咬傷,故不應當承擔責任。張某還表示,“肇事者和肇事車輛都是毛某,將我列爲被告起訴,弄錯了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但鄒女士和毛某都認爲,鄒女士突然受到驚嚇,被倒車的貨車壓到,狼狗驚嚇是鄒女士受傷的根本原因,“張某無論是作爲地磅主人,還是狼狗所有人,都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是侵權責任糾紛,狗主人應當擔責
芙蓉區法院一審認爲,張某在其經營場所爲鄒女士的廢鐵過磅並收取費用,作爲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毛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倒車時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也應對侵權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此案是一起侵權責任糾紛,張某也應當承擔責任。此案中的貨車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賠付完成後,剩下的損失由毛某和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綜合全案及雙方過錯程度,具體責任比例確定爲毛某和張某各承擔50%。
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給付鄒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萬元,張某和毛某分別給付鄒女士賠償款4.5萬元。張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長沙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