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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至9月,本市法院審理贍養類案件473件,審結409件,與去年同比下降7.62%。據介紹,贍養案件的下降,體現本市尊老、愛老風尚進一步提高。在今年審理的案件中,老人和子女的糾紛類型多種多樣,法官表示,希望年輕人多爲老人着想,儘量避免糾紛。
案例一 繼母撫養倆兄弟 理應被贍養
張奶奶是杜軍和杜明的繼母。她與現在的丈夫於1975年結婚,當時被告杜軍和杜明分別爲7週歲、5週歲。被告杜明招婿到女方家落戶。2000年4月,原、被告因贍養問題發生糾紛,二原告曾向本院提起訴訟。法院同年6月做出判決,對二原告的生活及醫療費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由於二原告年齡增長,生活能力差,患病吃藥於經濟上有困難,二原告認爲再按原判決標準執行,二原告已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故再次提起訴訟。
法院認爲,二原告結婚時,被告杜軍和杜明均未成年,原告張某雖系繼母,但對該二人盡到了撫養教育的義務,故其二人對張某應盡贍養義務。被告杜明以其招婿到女方家落戶爲由主張少承擔贍養義務,該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決二被告按張奶奶親生子女的標準給付贍養費。
案例二 物價上漲 贍養費應提高
年過七旬的趙爺爺和老伴有五個子女,均已成家。兩位老人年事已高,且沒有經濟來源。他們曾向法院起訴,經調解,三個兒子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元,現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原定數額已無法維持二原告的生活,故他們提起訴訟,要求五個子女每人每月給付二原告贍養費80元。
法院認爲,對老年人物質上的供給、生活上的照料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二原告要求的五被告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80元,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 兄弟鬧矛盾 也應養父母
王大爺和周奶奶是夫妻,他們有四個子女。老兩口爲三個兒子分別建了房。1992年4月8日,他們的兩個兒子王立和王成達成調換房屋協議,後因產生矛盾,致使未能履行協議。王立和王成對父母產生意見而拒絕給付贍養費。老兩口因此提起訴訟。1992年,法院判決,由王立、王成給付父母生活費、糧食和煤等。多年來,他們一直按判決規定履行贍養義務。2011年周奶奶患腦血栓,後又胯骨骨折,一直癱瘓在牀,王大爺也年老體弱。2011年,王立將父母居住的三間房屋拆除,後將父母另行安排房間居住。王成與王立因此產生矛盾,進而影響到二原告的贍養問題。王大爺和老伴將他們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爲,被告王成、王立因兄弟之間的矛盾而影響對二原告的贍養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二原告主張在被告王立處居住,被告王立雖不予認可,但基於他將二原告所居住的三間房屋拆除的事實,其理應負責安排好二原告的居住問題。最後法院判決,王成、王立每月給付父母生活費和糧食。二原告在被告王立處居住至終年,由被告王立、王成等人按次序伺候。
老人維權的三種公證手段
公證作爲一項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法定證明制度,與老人的生活發生着越來越密切的聯繫。記者從司法局公證管理處瞭解到,老年人公證意識逐年提高。在往年公證中,辦理公證數量最多的是遺囑公證。2010年本市公證處共辦理遺囑公證1400餘件,去年1800餘件,今年截至目前共辦理近1500件。
遺囑公證,宜早不宜遲:市民趙大爺今年65歲,昨天一大早來到河西區公證處諮詢。趙大爺說,老伴去世後,他一直與小兒子生活在一起,由小兒子和兒媳照顧他的起居。他想等自己百年之後,將房產留給小兒子。“雖然四個孩子感情不錯,可我擔心我走之後,他們因爲這點財產鬧彆扭。”公證員仔細詢問了權屬狀況,告知趙大爺可以爲其做一份遺囑公證。本市河西公證處的公證員表示,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老人在身體健康時沒有及時立遺囑,而到後期出現影響行爲能力的疾病時再想立遺囑,會出現困難。
婚前財產公證,老人再婚的保障:林大娘與老伴今年都六十多歲,兩年前兩人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用他們的話說,如果沒有做這項公證,兩個人可能無法成爲合法夫妻。據瞭解,涉及婚前財產等方面的因素往往成爲老年人再婚後的疑慮,擔心自己辛苦賺來的家產落入“外人”手裏,不少兒女更是極力反對。婚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既能讓雙方子女安心,也能爲解決日後夫妻之間、子女之間的矛盾提供合法依據。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有助於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遺贈扶養協議公證,主要是對老人和扶養人之間的贍養繼承關係進行公證。扶養者對老人生前進行贍養,如果完成協議中的贍養義務,將可以依法獲得老人的財產。對協議進行公證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最後,本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工作人員提醒老年人,對特定事項辦理公證,有助於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張曉敏史慶豔楊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