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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不孝子以母親收入比自己高爲由,五年不給贍養費,七旬老母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判決兒子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並和其他子女均擔母親支出的各項醫療費用。
周女士今年71歲,育有兩女一子。周女士訴稱,從2007年開始,兒子從未給付過贍養費,也未盡任何贍養義務。期間,自己在醫院做手術切除了甲狀腺瘤,後因患腰椎管狹窄症臥牀不起。周女士表示,兩次患病中,除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外,個人負擔近5萬元,要求兒子承擔三分之一,並自2012年9月起每月給付贍養費500元。
庭審中,周女士的兒子辯稱,母親是退休職工,每月和父親的固定收入加在一起比自己還高,完全有能力承擔醫療保險之外的醫療費用。兒子表示,自己夫妻二人每月收入僅3000餘元,生活壓力很大,而母親的收入加上兩個女兒的贍養費,足以維持基本生活。
法院審理查明,周女士每月退休金爲1900元,其子平均每月收入2500元。法院認爲,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並應對患病父母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原告雖有固定收入,但不能依此免除被告給付贍養費的義務。被告給付的數額,應考慮原告體弱多病的實際情況、當地人均生活水平、被告的給付能力等因素。原告主張的數額適當,法院予以支持。由於被告自2007年開始未向原告支付贍養費,故原告2007年以來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由被告支付三分之一。(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