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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成爲行政審批項目最少服務效率最高
行政成本最低審批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
本報訊(記者任朝亮通訊員韓雪峯)記者從廣東省編辦獲悉,近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覆》印發,批准廣東省對100項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即同意在廣東省區域內停止實施66項行政審批事項,同意下放3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層級。
批覆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會轉移一部分對經營活動、設立相關企業的審批和機構、人員資質資格覈准、認定及證書核發事項。如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設立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審批、港澳航線水運服務企業的設立、變更覈准、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設立審批等34項行政審批事項,目的是降低准入門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激發企業活力。
批覆明確將軟件產品登記、資產評估機構年檢、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等32項職能逐步向社會轉移,由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目的是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主體的協同治理作用,進一步釐清政府與社會的邊界,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治理模式。
下放至省級或省級以下政府管理層次的審批事項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機械製造等投資項目覈准,區域性、地方性企業設立、經營活動立項審批等。如將原屬國務院部門實施的50億立方米(含50億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氣管道項目覈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省內發行放映機構舉辦中外電影展映活動和參展影片審批等19項審批事項下放到我省實施;同意將原屬省級實施的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覈確認等15項審批事項下放到市、縣政府實施。
省編辦負責人表示,廣東將力爭市級明年一季度、縣級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