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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明年起本市將把生育保險保障範圍從城鎮職工擴大至全體城鄉居民,實現全覆蓋。根據近日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規定》,明年起,本市將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建立實施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個人無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費的籌資標準依據上年度本市城鄉居民的生育率和待遇保障水平確定。城鄉居民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的本市城鄉居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發生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非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制度。參保人員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應當到定點服務機構生產或就醫。參保人員應當在懷孕後10周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該參保人員的妊娠診斷證明、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到基層定點服務機構辦理妊娠聯網登記。參保人員應當持社會保障卡刷卡就醫,發生的費用即時報銷。參保人員未刷卡就醫以及在外地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再向參保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長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參保人員在當地生產或就醫,應當在當地選定2家定點服務機構,並向參保區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記者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