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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全民保障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市進一步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均有所增加。此次調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由四檔增到十檔,醫療保險政府補貼最多漲350元(學生兒童)。
本次調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參保年齡上由原來的年滿18週歲降低到年滿16週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準由原來的四檔增加到十檔,居民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爲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共10個檔次。市財政對應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繳費補貼。
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徵地農民,按照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被徵用土地所在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較低,可由其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討論提出,並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後,被徵地農民可按照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35%或3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調整爲200元。調整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籌集。
學生兒童醫保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仍爲50元,政府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420元,每人增加350元。成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70元、700元和1000元分別提高到490元、720元和102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仍分別爲每人每年70元、300元和600元;政府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400元統一調整爲420元。
此外,本市還完善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對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在按現行政策給予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增加工傷保險補貼,繳費費率按照我市工傷保險二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加強對工傷醫療(康復)行爲和費用的監管,將工傷職工和醫療(康復)服務機構的就醫診療情況納入本市醫療保險網上實時監控系統。(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