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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住房貨幣化改革後,國內2003年前後迎來首批住房貸款高峯,當時房貸期限基本以10年至15年居多;時至2012年歲末,首批“房貸者”也將集體還清全部貸款。記者走訪商業銀行發現,這些房貸者大多已提前還清貸款,早已摘掉“房奴”的帽子,因此近期並未出現在銀行“扎堆”辦手續的情況。
提前還款“無債一身輕”
“我是2002年辦的房貸,當時每月工資也就2400元,每個月要還房貸不到2000元,我們夫妻2個人收入水平差不多,相當於一個人養房子,另外一個人過生活。”作爲首批“房奴”,36歲的市民陳先生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但是後來幾次漲工資,單位又漲了公積金,10年的房貸,我在第5年就還清了。”
像陳先生一樣提前“解套”的人不在少數,隨着收入增加和房價上漲,10多年前的房貸壓力到現在已大幅減輕,很多人的想法是手裏有錢就多還點,早點實現“無債一身輕”。而這部分人中,很多都已買了第2套的改善型住房,而方式依舊是貸款。陳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只要房價不跌,貸款還是划算的,我已經習慣信貸消費了。”
辦完手續才“完全擁有”
雖然有部分人提前還貸,但也有的貸款者選擇按期還款。“當初的利息也不高,我手底下有點閒錢就去投資別的,收益還更高些。”市民黃女士選擇“按兵不動”,既沒提前還款,也沒縮短貸款期限。“下個月貸款就要到期了,估計還要辦一堆手續。”即將擺脫“房奴”的孫女士對下一步的程序有點不知所措。
“還完房貸還需撤銷抵押登記,這樣才能擁有完整產權。”興業銀行理財師李冬梅提醒市民。據瞭解,購房者在當初辦理房貸時,銀行對房產會做抵押登記,此後的房產不能再進行交易和再抵押,等到貸款全部還清後,購房者先要到銀行辦完結算手續,再到房管局撤銷抵押登記,此後購房者纔對房產擁有了完整的所有權。此外,李冬梅還提醒,部分購房者在辦理貸款時曾經辦理過擔保手續,這樣的客戶還需要到擔保公司去辦理撤銷擔保手續,然後才能到房管局辦理相關的產權手續。本報記者黃海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