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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0歲的王秀芬(化名)狀告四個兒子,要求到各家輪流居住,由兒子們共同贍養並承擔醫藥費。其請求遭到三兒子和小兒子反對,認爲母親已隨大哥生活多年,兒子們可輪流“上門伺候”。西青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子女對老人的贍養還應包括精神撫慰,對老人的請求予以支持。
王秀芬家住西青區,生有四個兒子。丈夫去世後,她一直隨大兒子一家共同生活。近年來,王秀芬因患病就醫次數越來越多。她把兒子們聚到一起,協商贍養問題,但沒達成一致意見。日前,王秀芬將四個兒子起訴,稱自己每時每刻都需要人照顧,請求法院判令:自己按月輪流到四個兒子家居住並由他們照顧,兒子們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並共同承擔醫藥費。
庭審中,王秀芬的大兒子和二兒子表示同意母親的請求;但三兒子和小兒子則辯稱,他們可以到大哥家“上門伺候”,不同意輪流居住。法院審理認爲,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本案原告年邁,生活困難,被告應主動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及共同承擔原告醫療費,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認爲,原告要求每月到四被告處輪流居住並由四被告輪流伺候,該訴訟請求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子女對於老人的贍養不單純爲金錢給付,還應包括精神撫慰,應尊重老人意願,全方位孝敬老人。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四被告於判決生效後,每人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200元,平均承擔原告醫藥費;每個月接原告到自家居住並照顧原告生活,按照大兒子、二兒子、三兒子、小兒子的順序依次輪換。(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