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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加強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機管理,減少因盾構機械隱患導致重大風險,確保盾構施工質量安全,依據相關規定,本市出臺了《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機安全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盾構機在選型、組裝、出發等環節上都要進行安全評估,未經安全評估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盾構施工條件驗收工作,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步盾構施工。
按照規定,在盾構施工過程中關鍵節點都要對盾構機進行安全評估。盾構機安全評估應當充分考慮天津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環境條件,全面對盾構機使用年限、掘進里程、系統配置、整體性能及維修保養情況進行評估。在盾構穿越重大危險源時,應當選用已使用年限短、已掘進里程小、各系統配置齊全和整體性能優的盾構機進行盾構施工。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盾構機的安全評估工作及評估結果進行抽查,發現未經評估或評估不合格,施工單位擅自使用盾構機的,責令其改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