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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李某曾對王某之妻不敬,王某懷恨在心,糾集同夥將李某拘禁在招待所房間內,逼其寫下5萬元欠條。王某及同夥歸案後,起初以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諸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刑。
王某因李某曾對自己的妻子不敬而懷恨在心。今年春天,王某夥同他人將李某騙至一招待所房間內,對李某進行毆打,並強迫其寫下一張5萬元欠條。李某被拘禁在房間內,於次日凌晨趁看管人員不備逃脫。經法醫鑑定,李某損傷程度爲輕微傷。王某於案發後到公安機關自首,其同夥被警方抓獲。
王某及其同夥以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對諸被告人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審理認爲,王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同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犯意提起者,在他人糾集下參與犯罪,實施了部分犯罪行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2萬元;其同夥各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5000元。諸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接觸被害人。(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