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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黃某某爲找出三年前毆打、搶劫自己的人的下落,對被害人李某某實施非法拘禁並拳腳相向,最終鋃鐺入獄。2009年7月,被告人黃某某與朋友李某某在本市某酒吧小酌,因瑣事與李某某的朋友朱某發生了言語衝突,當黃某某準備回家時,被朱某等多人圍毆,隨身財物也被搶劫一空。黃某某一直懷疑朱某是受李某某指使所爲,對此耿耿於懷。2011年12月17日晚,黃某某在我市某洗浴中心內恰巧遇到李某某,立即打電話找來自己的朋友高某和任某準備“教訓教訓”李某某,高、任二人出於“哥們”義氣,非但不加以勸阻,反而積極出力,三人強行將李某某帶至一家酒店的房間內。
從12月18日凌晨3點多至次日下午1時許,三人輪番對李某某逼問黃某某當年被打被搶的事情由來,並施之以暴力。隨後黃某某又將李某某帶至其父親經營的棋牌室,告知其父李某某就是當年毆打自己的人。黃父一心爲兒子“拔闖”,當即報警,卻並未意識到其子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民警到現場後將雙方帶到了公安機關。經鑑定,李某某頭部損傷及體表軟組織損傷程度均爲輕傷;其眼部軟組織損傷爲輕微傷。黃某某也對自己非法拘禁並毆打李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隨後,民警通過黃某某的交待和辨認將高某和任某抓獲歸案。近日,河東區檢察院以黃某某、高某、任某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河東區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黃某某、高某、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二個月、一年二個月。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羣衆,如果自己受到非法侵害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私自尋仇、以暴制暴的方法往往會使自己走上同樣的犯罪道路,如果自己的親友有這種行爲,更應該積極勸阻,一時衝動的後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通訊員於秀珺葉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