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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第628號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將正式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本市相關保險行業人士指出,鐵路強制保險與現行多部保險行業法規相違背,不利於鐵路乘客保障自身權利。鐵路強制保險明年取消後,消費者乘火車可自由選購保險公司的商業意外險產品,此類產品的保額更高。
據瞭解,《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由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1951年6月24日發佈。條例規定,“旅客之保險費,包括於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2%收費”,賠償責任限額爲1500元。直到1992年6月1日,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保險保額提高到2萬元,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依然爲基本票價的2%。1994年頒佈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則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定爲4萬元。這兩個標準沿用至今。
2007年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三十三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爲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2000元。換言之,鐵路旅客如出險,將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最高不超過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去年7月23日溫州動車事故發生後,鐵路強制保險的弊端浮出水面,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多數消費者認爲,鐵路強制保險的保費過高,保額過低,消費者的生命價值沒有得到尊重。一些法律人士則指出,鐵路部門的強制保險違背了《保險法》和其他法律規定,鐵路局並不具備保險公司的資質,強制保險也違反了《合同法》中雙方自願的原則。
據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專家介紹,目前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有交通意外險銷售,此類商業保險覆蓋消費者因乘坐飛機、火車、輪船、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交通工具產生的意外,保費因期限不同而不等,最高保額超過100萬元。商業意外險一般最低保額超過20萬元,高於鐵路強制保險最高17萬元的保額限制。商業意外險的最大優勢是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保險期限、最大保額等,有利於保險市場規範發展。
據中國人壽天津分公司相關人員介紹,鐵路強制保險的取消,有利於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同時,消費者也應提高保險意識,在出行時購買合適的保險產品來保障自身、分散風險。(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