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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政府下發文件,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參保範圍和覆蓋險種,細化繳費層次和享受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和待遇水平,讓廣大人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社會保障。
擴大保障範圍
一是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齡界限,下限由18週歲調整爲16週歲。二是完善了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將進入托管中心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將工傷職工和醫療(康復)服務機構的就醫診療情況納入醫療保險網上實時監控系統,加強監督管理。三是建立了城鄉居民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納入保障範圍,享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50%。
提高補貼標準
一是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調整到200元,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標準,在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政府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300元統一調整爲420元,保障城鄉居民在享有醫療保險的同時,享受生育保險各項待遇。三是在給予進入托管中心人員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補貼的同時,以工傷保險二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爲繳費費率,增加工傷保險補貼,保障特殊人羣享有工傷保險。
增強繳費彈性
增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由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10%、20%、30%四個檔次,調整爲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十個檔次,方便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同時,政府對應繳費檔次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繳費補貼。此外,增加了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討論提出,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後,繳費標準可由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0%降低至35%或30%。記者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