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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位讀者在天津市一傢俬營企業工作,最近結婚,經公司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這10天的工資公司沒有按每月的正常工資計算,而是按照本市最低標準計算。市人保局有關人員表示,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
據介紹,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生育(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這位讀者所在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婚假期間工資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他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如果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記者姜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