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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當上媽媽的張女士,產後大出血。一查是剖宮產手術中殘留胎盤胎膜。經過2次手術,本來充足的奶水沒了,嗷嗷待哺的孩子沒了母乳餵養。11月26日,全國首例“吃奶權”案在廬陽區法院開庭。
新生兒討要“吃奶權”
張女士稱,2011年12月4日,要生產的她來到合肥市A醫院就診,後被轉至合肥市B醫院,進行剖宮產手術生下女兒。術後第34天,她出現晚期產後大出血,被家人送往合肥A醫院救治。經檢查,醫院發現張女士的宮腔內有血凝塊等殘留物,懷疑爲胎膜殘留物。住院五天,她仍反覆較多量出血,但醫院始終只採取消炎措施,無奈之下,她主動要求轉院。
今年1月12日,她在合肥另一家醫院接受了兩次大手術,清除了宮腔殘留物,止住了大出血。經對宮腔刮出物進行病理化驗,確認爲子宮內膜組織及退變壞死的蛻膜及絨毛組織(即胎盤組織)。後經治療,她的病情好轉,於1月17日出院。但是就在回家時,她發現,飢餓的女兒卻無法吮吸出自己的乳汁。
張女士認爲,因爲剖宮產時,B醫院沒有盡到責任,大出血後,合肥市A醫院也沒有及時手術,導致女兒與自己長時間分離,且無法喝母乳;反覆手術,使用大量藥物,導致身體受損,最終失去了給孩子哺乳的權利。
庭審中原被告各有觀點
於是,張女士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合肥A、B醫院告上法庭,爲女兒失去進食母乳的權利,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同時,張女士就醫院對自己造成的身體和精神的損害另行起訴,索賠10萬元。
對於張女士及其女兒的遭遇,兩家醫院的工作人員稱,剖宮產手術中,不能排除術後併發症,本身就會增加風險。至於張女士大出血,合肥A醫院的處理措施得當。但是張女士後期無法哺乳,不能僅僅歸責於手術。
由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建立在對當事人產生實質損害之後,才能進行追償,此案中,張女士無法證明自己的女兒因爲無法進食母乳,對發育產生影響,所以無從談起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於庭審前,雙方申請了司法鑑定,結果顯示合肥A、B醫院在對張女士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其產後出血等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與其最終進行雙側子宮動脈栓塞術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但是,張女士的女兒討要“吃奶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張女士的代理律師稱,因爲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婦女的哺乳權,那麼嬰兒的“吃奶權”應該是與此權利相對應,所以醫院的過錯導致女兒最終無法接受母親的母乳餵養,就是對其權利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