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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獲悉,爲了規範新建住宅物業管理的接管驗收,本市近日下發了《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開發建設與日常管理服務責任。
《指導意見》中提出,新建住宅在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相比於2005年本市發佈的《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新《指導意見》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將“物業管理企業”的概念更換爲“物業服務企業”。業內人士表示,這體現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擺正自己的角色,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全面提升自己的服務水準。而這也是物業服務行業發展的大趨勢。(記者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