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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濱海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爲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保障公衆飲食、用藥安全,《濱海新區投訴舉報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根據該《辦法》,凡舉報均需在2日內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一旦受理,需在60日內完成辦理、協調、審查、反饋等環節。逾期未辦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今年11月初,新區投訴舉報電話12331正式啓用,凡是涉及新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領域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公共場所衛生違法違規行爲的,都可以通過來信、來訪、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投訴和舉報。爲了確保投訴、舉報得到及時處置和有效處理,新區食藥監局制定出臺了該《辦法》。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根據《辦法》中的規定,投訴人必須對提出的舉報事項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每一條投訴舉報信息都將擁有專屬編碼,並由專人負責。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2日內提出是否受理意見,受理後60日內完成辦理、協調、審查、反饋等環節。凡出現對投訴案件不依法調查、覈實或推諉的,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爲了對重大投訴做到及時處置,《辦法》規定,對於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投訴舉報,應立即趕赴現場;對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投訴案件、熟食等高風險食品投訴案件,接報後2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處理。
爲了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不願意提供個人信息的投訴舉報人,食藥監局將尊重其意願,允許匿名舉報。爲了保護實名舉報人,《辦法》規定任何受理人員和管理人員均需保守工作祕密,禁止私自摘抄、複製、扣押和銷燬舉報材料,禁止將投訴舉報內容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與其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因泄露工作祕密緻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記者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