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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男子涉嫌在住家10度性侵當時纔7歲的女兒。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這名男子15年徒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男子去年4月間與妻子離婚後,雙方約定男子可在每星期六、日到前妻住處行使探視權,並可將女兒帶出。
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間,男子涉嫌利用假日探視女兒機會,將她帶到新北市住處,10度對幼女性侵得逞。
直到母親幫女兒洗澡時發覺有異,幾經追問後,女兒纔吐露遭父親性侵,母親遂向警方報案。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聲稱只有1次女兒想拿玩具,他纔帶女兒回到住處,其餘探視女兒時,都是帶她到公園或朋友家玩,且女兒證詞都是別人教她陳述。
法院認為,以小女孩的年齡和智識程度,不太可能誣陷父親涉嫌性侵,且法院參酌母女證詞、測謊結果和驗傷證明後,認定男子涉嫌性侵幼女。
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判男子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