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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盛哲
鄧爲
日前,一名網友發帖稱,自己開面包車出去買四樣菜,然後放在麪包車後廂,被交警部門以“違規載貨”爲由罰了200元。山東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沂源大隊迴應稱,涉事交警執法不規範,大隊領導已帶領交警上門賠禮道歉並撤銷處罰。(據12月10日《法制日報》報道)
僅僅因爲車裏有“6斤山藥、5斤姜、2只雞加上4斤菠菜”,就成了“違規載貨”。這是涉案交警的邏輯,也是最讓我們憤懣和不滿的地方,儘管有關部門很快回應,並賠禮道歉撤銷處罰,但由此蔓延的民意不滿,以及對公權力形象的負面影響,卻是短時間內難以消除的。
違規載貨並非不可處罰,其懲戒的原則與出發點,都有理有據且確有必要,但異化的、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式的“違規載貨”認定,不僅僅是對執法對象的隨意擴大化,更重要的則是執法權隨意裁定的可怕。正如被處罰網友提到的那樣,“我真不明白就這麼點東西違反了什麼規定,道路交通法規定的‘貨物’的定義是什麼?”
這起發軔於微博的微小事件,經過微博和媒體的傳播,有了更多的共鳴與抱怨。很多人訴說,自己也曾經遭遇此類不明不白的處罰,也曾面對哭笑不得、又不得不“認栽”的無奈。這樣碎片式的執法不公,甚至爲了罰款而罰款的處理決定,一遇到網絡微博曝光、引來口誅筆伐,就立即改正,說明執法者自知心虛,更容易引來權利羸弱者的疑慮與不滿。當嚴肅、神聖並且具有示範和規範意義的執法權,被如此隨意和戲謔般地濫用,其危害與“負能量”絕對不容小覷。
按照現代法治文明的理念,執法權的核心,應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再大的執法權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而不能無限擴大,更不能隨意裁決。權力只有守法有序,才能使權力更具威嚴與良性示範,這也正是法律和執法者的追求。
當然,有關部門在事件發生後能很快做出反應並賠禮道歉,堪爲亡羊補牢之舉。修補公權力與公衆之間的裂痕,提高執法威信與尊嚴,需要有錯必糾的機制,更需“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合規執法。畢竟,在看似牽強的處罰條款引用背後,不僅不會提高法律的權威,還會嚴重削弱執法者的形象和法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