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卉竹邢紀樞)愛犬在寵物醫院死亡,傷心的女犬主與院方發生爭執,後因不滿民警調解,將民警抓傷。日前,河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裴某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11年5月下旬的一天,裴某帶着生病的寵物犬到河東區某寵物醫院進行治療,後因治療無效,寵物犬死亡。裴某與醫務人員發生爭執,並撥打110報警。兩名民警趕到寵物醫院,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裴某將其中一名民警的面部和頸部抓傷。經鑑定,該民警體表軟組織損傷程度爲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