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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退休市民陳女士平日最發愁的就是兩個女兒的工作問題。後來,她認識了一名男子,該男子表示自己的母親和朋友可以幫其女兒找工作,陳女士相信了,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先後被該男子騙走20餘萬。
2008年6月,陳女士偶然認識了男子陸某,陸某稱其母是開發區物流管委會主任,可以把陳女士的二女兒介紹到自己家開辦的物流公司上班。後陸某以交報名費、補交工齡費、實習費等名義,騙走陳女士現金4萬餘元。
陸某後來發現陳女士的大女兒也沒有工作,於是謊稱自己的朋友是濱海新區一家知名私企的管理人員,以能把她的大女兒調到該公司工作爲名,又先後騙取陳女士各種費用5萬餘元。2008年6月至今年4月,陸某先後從陳女士處騙走20餘萬元。後陳女士報案,陸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陸某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陸某不服,目前已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記者陳遇冬通訊員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