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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3年1月1日起,《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將被正式廢止。這意味着現行火車票基本票價中佔2%的鐵路旅客強制險將被取消,鐵路事故人身傷亡15萬元的賠償上限也將被廢止。隨着舊規即將被廢,消費者關注點集中在火車票價的同時,也更關注旅客安全賠償如何保障等熱門問題。
大部分人關心票價下調
許多普通市民都有乘火車出行的經歷。而火車票價中包含着對旅客意外傷害風險的保費,卻是大多數鐵路旅客不知道的。據悉,《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自1951年實施,1992年修訂,一直沿用至今,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爲基本票價的2%。
記者日前在天津火車站對乘坐京津兩地動車的十多位旅客進行了隨機採訪,只有不到5人知道乘坐火車有“國家規定的保險”保障。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反應過來”的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不知從2013年開始,票價能否降點?”在北京一家外資諮詢企業工作的紀女士告訴記者,她因工作需要往返於京津兩地,每週末回津與家人團聚,時間長了,火車票確實是筆不小的開支。她說:“既然車票裏不含保險費了,那票價應該多少降點吧,我們工薪階層還是歡迎‘減負’的。”在和訊網的專題調查中,認爲“強制險取消後,火車票價也應該下調”的網民也佔到近9成。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消費者的降價要求是正當的。
旅客可自願購買商業險
對於火車票強制險取消,還有一些旅客心存顧慮,他們比較擔心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廢除後,乘坐火車出現意外傷害時無人賠償。
在本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市民尚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旦乘火車出行發生傷害,死傷者家屬肯定會在意賠償標準,後續治療費用也要考慮在內。而取消了強制保險後,如何界定賠償標準就沒有了“規定的說法”。即便過去的15萬元上限“一刀切”的賠付標準有點低,但他和部分市民仍認爲“總算比沒有強”。在一些專業網站的調查中,有將近20%的被調查者有此隱憂。
劉俊海告訴本報記者,其實人們不必過於悲觀。實際上,旅客購買了火車票後,就與鐵路部門構成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就有責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將旅客平安送往目的地。如果在此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責任方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並對旅客進行賠償。取消鐵路意外強制險還是順應了民意,畢竟它具有一定的壟斷色彩,旅客只能被動額外支出保險費,而這種強制保險賠付的及時性和人性化要求還達不到人們期望。鐵路意外強制保險取消後,人們還可以自由地選擇賠償標準更高的商業保險。在法制化水平不斷提高的社會,人們可以更理性地維權,更公平透明的規則也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記者劉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