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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肖某與侯某系戀人關系。在2009年9月到2011年8月期間,肖某單獨或者伙同及某、閻某,虛構為侯某和侯某之弟在天津安排工作的事實,謊稱需要請客送禮、辦理教師資格證、繳納贊助費及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購買福利房等,先後多次騙取侯某之母親共計人民幣523800元。期間肖某指使及某、閻某分別冒充負責給侯某之弟辦工作的“崔主任”和“於校長”與被害人電話聯系,編造各種理由配合其行騙。2011年8月,侯某和侯某之弟的工作依然沒有消息,侯某之母親亦聯系不上肖某,遂懷疑被肖某欺騙,到公安機關報案。後肖某、及某、閻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但50餘萬涉案贓款已被肖某等揮霍。任何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日前,該案由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詐騙罪追究肖某等三人刑事責任,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閻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詐騙犯罪屢發,其中不少是因為被害人具有投機心理,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致。在此提醒廣大民眾,莫想天上掉餡餅之事,勿輕信他人提供投機之“捷徑”,不給犯罪分子提供行騙之機會。 (通訊員閆偉文宏檢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