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手續辦理
(1)在職人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區範圍以外的同一地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請異地就醫。通過勞務派遣駐外的人員須是本市城鎮戶口。(2)駐外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寫《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駐外人員登記表》和《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駐外人員申報表》,向市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單位辦理時應提供駐外機構設置和駐外人員調動文書。(3)參保單位在駐外機構所在統籌地區選擇3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爲其駐外人員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因工作地點、定點醫療機構等變更時,應填寫《合肥市醫療保險駐外人員變更申請表》,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否則費用不予報銷。(4)駐外人員患有我市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範圍內特殊病種的,應按我市特殊病規定辦理特殊病鑑定和門診卡,在其3家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家作爲特殊病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需要變更的及時辦理變更,已有市內門診卡的及時辦理變更,否則費用不予報銷。(5)未按上述要求辦理駐外就醫備案或變更手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費用結算
(1)駐外人員住院後,單位自入院起三日內(不含節假日)通知市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患者社保卡號、治療醫院、病因、住院時間等。(2)駐外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單位或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後30日內,由單位到市醫保經辦機構結算費用。結算時提供社保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醫用材料證明及條形碼(1000元以上)等。否則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跨年度住院費用須於當年12月31日與所住醫院中途結賬。(3)駐外人員特殊病門診費用,每年2月份由單位統一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上年門診費用結算登記手續,登記時應提供特殊病門診卡、病歷、處方、醫療費用發票、費用明細等材料。(4)駐外人員住院和特殊病門診費用在本市職工醫保範圍內的,按在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標準結算。(5)駐外人員轉院按異地轉院結算辦法執行。(6)駐外人員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留觀並收治入院治療的,費用參照異地急診、搶救、留觀並住院治療的結算辦法執行。(7)駐外人員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享受在職人員在合肥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同等待遇。(8)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長期居住異地可參照駐外就醫辦法管理。
領款須知
(1)首次領款時需攜帶以下證件領取銀聯卡:患者本人領取時可攜帶身份證直接到指定銀行領取銀聯卡;代領人領取時可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銀行領卡。如無患者身份證的,需持患者社保卡和代領人身份證前往醫保中心基金管理科開具介紹信,然後持代領人身份證和介紹信到指定銀行領卡。(2)已辦理銀聯卡的患者再次領取報銷費用時憑卡直接在徽商銀行領取。(3)領款地址:徽商銀行花園街支行(安慶路79號)。
市醫保中心地址: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電話63536433
劉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