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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爲進一步促進本市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本市出臺了《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提出促進本市總部經濟、金融業、物流業、中介服務業、租賃業、基金業發展壯大財稅扶持政策。
《政策》提到,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按註冊資本金數額不同,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資金爲2000萬元;對已在天津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在2013年1月1日後增資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多補助資金爲1000萬元。對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
對在天津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行業繳納的增值稅,下同)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標準給予補助;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標準給予補助。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其繳納契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並在三年內按其繳納房產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
《政策》還明確,對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以及金融服務外包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對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法人機構,在規劃的金融區內新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補助或租房補貼。對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金融服務外包機構和金融法人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標準給予補助;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標準給予補助。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其繳納契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並在三年內按其繳納房產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
值得一提的是,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金融服務外包機構和金融法人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以及基金管理機構,其從外省市引進且連續聘任兩年以上的機構副職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五年內按其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限額爲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三年內按其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此外,在物流業、中介服務業、租賃業、基金業等領域,也給予了一批財稅扶持政策。《政策》同時指出,已享受本市相關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文規定的財政補助政策。該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