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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南開區人民法院大力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着力創新完善執法監督員工作機制,現已聘請執法監督員32名,設立了監督員工作管理委員會,堅持將常態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自行監督與約請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執法監督員的監督作用,有力地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和法院科學發展。
一是實施常態監督。建立執法監督員值班制度,監督員輪流到法院值班,通過巡查、旁聽庭審、接待當事人、閱卷等方式進行監督。定期召開執法監督員座談會,集中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二是強化重點監督。規定對訴訟標的較大的案件,遴選評估、拍賣、鑑定單位時,必須有執法監督員現場監督;同時將信訪接待納入監督範圍,監督信訪事項落實。三是推行約請監督。法官辦理重大敏感案件,可以通過“法庭約請”方式,申請執法監督員參與庭審、執行活動;當事人擔心司法不公,可以“點名邀請”執法監督員對審判、執行工作實施現場監督。四是支持自行監督。鼓勵執法監督員隨時來院旁聽庭審,查閱案卷及相關資料;深入到法庭、科室,對法官儀表、作風、工作紀律等進行無陪同明察暗訪,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定期對執法監督員進行培訓,編制《執法監督員工作手冊》,使其掌握履職必備的業務知識,促進提高監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