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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衛生局瞭解到,爲了杜絕發生醫療糾紛時,有“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這種損害醫患雙方利益的事情發生,本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療糾紛,必須向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與患方私下協商解決,賠錢了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本市在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上的第三方機構,爲了確保其公信力,維護醫療秩序和患者利益,《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的規定,對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療糾紛,必須向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與患方私下協商解決,賠錢了事。同時,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醫調委的調解程序參與調解,嚴禁私下和患方協商萬元以上的賠償金額,應嚴格按照醫調委的調解結果對患者進行賠付,不得在醫調委的調解金額上私自給患者高額補償。
對於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市衛生局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市領導的工作要求和《關於印發天津市三級醫療機構評審標準延緩指標重點工作部分的通知》,給予醫院暫緩評審、降低等級的處罰,與財政補償掛鉤的公立醫院績效考覈一票否決,並與醫院領導班子的考覈評價掛鉤。記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