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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王大鵬雖然是個“80後”,但在公訴人的行列中,他也是個“老資格”了。2005年,王大鵬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通過公務員考試後進入西青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工作。隨着西青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加之該區地域範圍相對較大,兼具都市與城郊雙重屬性,其刑事案件也呈現出“千奇百怪”的發案特點。檢察機關承擔的維護社會穩定、有效打擊犯罪的責任和壓力近年也逐漸加大。王大鵬說:“在基層檢察院做公訴工作要付出更多的艱辛,然而每當我站在法庭上出庭支持公訴時,每當我得知由我提起公訴的罪犯依法受到懲處時,我感覺自己的付出對得起一名公訴人的責任,特別有成就感和幸福感。”
王大鵬在辦案中感受到,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並不一定有很深的“惡性”,特別是對一些由於一時衝動犯罪的被告人而言,更需要法律和社會的挽救和關注。對於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一定要依法定罪科刑。作爲一名公訴人還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修復由於其犯罪而損壞的社會關係,打消社會和周圍人對被告人的疑慮和戒備,真正讓他重新迴歸社會,做一個有用的人。
女孩被強暴後生子一念之差勒死嬰兒取得實際年齡證據減輕刑罰
2009年,王大鵬辦理了一名未成年母親親手將剛生下孩子生生勒死的案件。當事人劉淑梅從外地來津打工,下火車後在搭乘一輛“黑出租”時,被黑出租的司機強姦。因爲劉淑梅十分害怕,又擔心此事被別人知道後看不起自己,最終她沒有到公安機關報案。經老鄉介紹,她來到某廠工作。
因爲年齡小,劉淑梅並沒有孕育的常識。當她意識到自己懷孕時,肚子裏的孩子已有四五個月大,未婚先孕讓劉淑梅難以向親友和同事啓齒,也不敢獨自一人去醫院做人流。爲了掩蓋懷孕的事,她還總穿一些肥大的衣服遮住漸漸隆起的肚子。爲了怕同事懷疑,雖然孕期的種種反應讓她飽受折磨,但她一天也沒有請假歇班。一天,正在工作中的劉淑梅突然覺得肚子痛,跑到單位的衛生間不久,就生下了一個嬰兒。然而,孩子的啼哭聲把她給嚇壞了,她十分慌亂又不知所措,最終竟把親生的嬰兒用垃圾袋勒死。事發後,劉淑梅把嬰兒的屍體放進垃圾袋藏好。但周圍的同事看她去廁所時間太長,於是去廁所找她,當時同事們並沒有發現孩子,只是看到了劉淑梅腳下的鮮血,於是誤認她生病了而將她送到醫院、經過醫生檢查才知道劉淑梅剛生完孩子,醫生報警後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劉淑梅,而她也向民警如實交代了事情的經過。
這是一起令人十分痛心的故意殺人案,王大鵬接手此案時內心十分糾結。他覺得被告人劉淑梅非常值得同情,她遭到陌生人強暴而懷孕,懷孕期間沒能像普通女人一樣,得到家人的細心呵護,而且這十個月她還在承受着心理和生理的雙重痛苦的情況下沒日沒夜的三班倒的工作着,並且最後自己一個人承擔起全部後果。另一方面,她實實在在地剝奪了一個新生命生存的權利,雖然年齡尚小,但她應當爲自己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在被告人劉淑梅的年齡問題上,嫌疑人及她的家人都表示,劉淑梅當時的實際年齡只有十六七歲,尚未成年。可是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上卻顯示劉淑梅案發時已經過了十八週歲,已經是一個成年人。其家人解釋,在報戶口時,家人故意隱瞞了她的實際年齡,申報的年齡比真實年齡大幾歲,目的是能讓她早些進城找工作掙錢。王大鵬決定弄清此事。他說:“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未成年人,關係到她的刑事責任能力,關係到能否被減輕處罰。”但是,在農村出生的劉淑梅,沒有出生證明和計劃生育登記等文書,要證明她真實的出生時間十分困難。後來王大鵬通過找尋知情村民等多種方法,獲得了客觀真實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劉淑梅就是一個未成年人,由此成爲劉淑梅得到減輕刑罰最重要的依據。
最終法院認定劉淑梅犯故意殺人罪,因其是未成年人,以及曾被陌生人強姦受到傷害等原因,對劉淑梅減輕處罰。
“兄弟團伙”飛車搶奪金項鍊瘋狂作案苦心尋證據給搶匪定罪
2009年,王大鵬辦理了一起飛車團伙搶奪案。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乘兩輛摩托車搶奪行人佩戴的金項鍊。據他們供述,在3個月內共作案几十起,作案地點分佈在與西青區相鄰的中心城區西半部。
4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分別是兩對兄弟,在本市一家汽車修理廠打工。他們很快適應了大都市的消費方式,但每人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則讓他們無法滿足消費需求,於是就動起了歪腦筋。因爲駕駛摩托車技術好,他們決定實施飛車搶奪。這夥人選擇的作案對象多爲單身行人,被害人涉及各個年齡段,甚至曾對青壯年男子脖子上的項鍊下手。
由於黃金很容易變現,有時一次搶奪的“成果”甚至相當於普通人一兩年的收入。他們對金錢的慾望越來越大,作案也更爲頻繁。最後一次作案時,由於兩名嫌疑人騎摩托車不慎倒地,被被害人和周圍羣衆團團圍住,才使得這一犯罪團伙終於停止作案。很快,民警又將另兩名嫌疑人緝拿歸案。然而,在他們身上卻只發現一條金項鍊,搶奪的其他贓物都被變賣。
案發後,一些被害人並沒有報案,有的被害人雖然報案但卻無法確切指認出嫌疑人和作案時騎行的摩托車,因此案件在犯罪數額的認定上產生了問題。幾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他們在三個月的時間裏作案有五六十起,但案卷中的證據材料卻只能證實搶奪的犯罪數額只有一萬多元。雖然一萬元的搶奪數額已經完全能夠追究刑事責任,但王大鵬決定要找到新的證據,追加認定搶奪數額。
王大鵬在審查中發現,嫌疑人曾在麥收回老家時,對一家婚紗攝影店鋪實施盜竊,盜得多臺照相機等財物,然而案卷內並沒有店鋪老闆的筆錄。於是,王大鵬立即趕往幾名嫌疑人的家鄉取證。但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被害人筆錄很簡單,只是陳述丟失了幾部相機,並沒有說清具體型號,因此無法確定被盜相機的價值。於是王大鵬又從當地找到被害人,重新提取了店鋪老闆的筆錄和相關票據,確定了涉案物品的價值。王大鵬說:“爲了取這個證,我花了八九天的時間。最終,憑藉着這份證據,能夠追加認定一起犯罪事實,再加上他們搶奪項鍊的犯罪就可以數罪併罰,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期。”
此外,爲了確認被搶奪金項鍊的真實價值,王大鵬還到多位被害人陳述的購買項鍊的金店調取底檔發票作爲證據。但一些店面小的金店存檔票據已遺失,有的金店已不再營業或已搬遷,尋找起來特別麻煩,僅這項工作便用去30多天。功夫不負有心人,最後此案認定的搶奪數額增加到10餘萬元。最終4名被告人被數罪併罰,都被判處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軍事迷”博士玩出圈非法持槍被抓挽救法律意識淡薄的高材生
本市某高校30多歲的博士王昊,是一個軍事迷,業餘時間流連於各大論壇的軍事板塊,對二戰歷史、大小戰役如數家珍,對收藏軍品也十分癡迷,尤其對槍支格外喜愛。2009年王昊裝修新居時,想把自己收藏的軍品擺放其中作爲裝飾,但在這些展品中沒有槍讓他總覺得有點遺憾,於是想弄兩支仿真槍擺在屋裏。他通過一個軍事愛好者的QQ羣,買到了兩支1:1大小的仿真狙擊步槍的模型氣槍。後經人舉報,公安部門在其所住的學校單身宿舍內繳獲了這兩支仿真槍。直到民警把王昊帶到公安機關,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經因非法持有槍支觸犯了法律。
王昊在自己學術研究領域是非常出色的人才,但法律意識卻十分淡薄。他認爲不打火藥的氣槍不是真正的槍。但是,我國法律上認定槍支的標準,是按照槍口動能來判別的,而警方在王昊家中繳獲的兩支仿真氣槍,達到了法律上認定槍支的標準。
提訊時,站在王大鵬面前的王昊文質彬彬,言談舉止間明顯感覺受過良好的教育。學校也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王昊的履歷、獲得的獎勵,以及發表的論文等來證明他在自身學術領域的突出表現。在提訊中,王大鵬還了解到,王昊從未打算持有真槍,而且繳獲的兩支氣槍附帶的一包塑料子彈,也始終未曾使用過,他只是覺得仿真槍製作逼真,作爲居家裝飾所用挺好玩的。如果王昊被移送法院那肯定要被定罪的,其所在的單位,就會因他犯罪將其開除。一旦有了刑事前科,他雖然有博士的學位但是從事科研和教育的道路將就此終止,其人生的軌跡也會徹底改變。經過王大鵬的努力,檢察機關最終決定,給王昊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作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
不起訴書並沒有像往常一樣通過郵遞方式送達,而是由王大鵬親自到學校當着王昊同事的面宣佈。他向大家解釋了對王昊犯罪行爲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的理由和目的,以此消除大家對王昊的誤會和偏見。在後來的多次跟蹤回訪中王大鵬得知,王昊在工作上的表現更出色了。
認爲侄子“吃裏扒外”叔叔把他打成輕傷促成刑事和解化解叔侄矛盾
宋文柱與宋子明是同住某村的遠房親戚,論輩分宋子明稱宋文柱爲叔。2010年宋文柱承包了一道路綠化工程,找來侄子宋子明和他一起幹,一是照顧侄子讓他多一點收入,二是讓侄子幫襯自己一把。
後來,個別僱工認爲宋文柱給的待遇不高,鼓動宋子明向宋文柱提出漲薪要求,宋子明照做了。這讓作爲叔叔的宋文柱十分氣憤,認爲侄子“吃裏扒外”。在農村,輩分觀念很重。然而宋子明卻當衆與宋文柱爭吵,絲毫不給他這個自家叔叔面子。於是,宋文柱覺得自己是長輩要教訓一下晚輩,就順手抄起一根樹苗打在宋子明頭上。沒想到這一打,給宋子明造成了額凸骨骨折,經鑑定傷情爲輕傷。事發後,村裏的長輩出面調解,但宋文柱不肯向侄子低頭認錯。宋子明是家裏的獨生子,備受家人疼愛,在僵持一段時間後,家人一氣之下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王大鵬在辦理這起案件時覺得,遠房親戚同樣是有血緣關係的。另外,當事人雙方同在一個村子生活,都有各自親近的羣體,如果簡單地對此案進行訴訟,對被告人做出刑事判決,勢必會影響兩個羣體的和睦相處,埋下不和諧的隱患。因此,他就給叔侄倆多次做工作,雖然雙方都口頭同意刑事和解,但都不肯主動讓步。在涉及賠償費的問題上,被害人宋子明實際花了8000多元醫藥費,但他表示自己“遭大罪”了,執意要宋文柱賠償他3萬元。而宋文柱則表示只能支付醫藥費,其他的要求一概不答應。儘管王大鵬想盡了辦法,但叔侄倆始終未能轉變態度。
後來王大鵬找到村委會主任,瞭解到村裏有一位輩分很高的人,在村民當中很有威信。王大鵬於是就去做這位長輩的工作,向他介紹了達成和解的好處,勸他出面去促成當事人雙方的和解。王大鵬說:“在我成功請出這位長輩後,勸說二人和解的工作顯得特別順利。”
最後,宋文柱在一個公開場合向侄子宋子明道歉,而宋子明當即表示他與宋文柱還是親戚,希望此事就此了結,今後叔侄和睦相處。案件成功和解,宋文柱賠付了宋子明醫藥費。案件達成刑事和解後,經檢察機關研究決定,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宋文柱作出了不起訴處理。後來,在回訪中,王大鵬得知宋子明雖然已不再跟叔叔工作,但逢年過節雙方還在相互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