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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昨日正式公佈
本報訊(記者阮曉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套數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市政府近日向各區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印發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簡稱《綱要》),並在昨日通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對外公佈。
記者看到,按照該《綱要》,深圳今後將住房保障對象從戶籍低收入家庭擴大到戶籍無房家庭,並且還將保障範圍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向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家庭延伸,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範城市。
此外,《綱要》中還提出了試水保障房“輪候”制度,並在保障房實施過程中推行內部流轉機制,嚴防保障房進入商品房市場。同時,全市還將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質,人均住房保障基準建築面積按照不低於15平方米配置。
“十二五”目標:住房保障覆蓋面將達20%
《綱要》提出,將優化住房保障的建設、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協調機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形成新時期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層次、廣覆蓋”的新型住房保障體系。
根據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套數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達到70%,其中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率達到98%;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羣體住房保障率達到80%。
記者看到,《綱要》還分別提出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制定租售價格與貨幣補貼標準、建立輪候制度、建立誠信申報機制等十項改革舉措,此外,還提出創新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模式、建設與籌集方式、管理機制,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範城市。
《綱要》內容掃描——
戶籍無房家庭被納入保障對象
《綱要》提出,一方面將保障對象從戶籍低收入家庭擴大到戶籍無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戶籍無房家庭住房困難;另一方面將保障範圍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向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家庭延伸,“這一規定就意味着非戶籍居民也可以住上保障房,這在全國都是走在前列的。”一位房地產業內專家向記者分析說,“這也是由深圳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嚴重倒掛的市情決定的,也是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手段。”
經適房
或退出深圳
《綱要》中指出,將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爲主,以貨幣補貼爲重要補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確定“租售補”比例關係。其中特別指出,全市將減少直至停止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體系。
試水
保障房“輪候”
《綱要》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輪候制度,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統一納入輪候庫。根據規定,輪候信息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現保障性住房陽光分配。同時提出,將逐步縮短輪候時間,力爭將輪候時間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穩定的住房保障預期。
建立
內部流轉機制
《綱要》的另一個亮點就是在保障房實施過程中推行內部流轉機制,實行內部循環,封閉運作,嚴防保障房進入商品房市場。對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買受人需轉讓的,應面向在冊輪候家庭出售。
根據規定,全市將實行保障性住房有限產權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規定年限內不予批准取得完全產權。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達到規定年限經批准取得完全產權並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
人均住房
不少於15平方米
《綱要》提出保障性住房應以中、小套型爲主。按照三人及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結構分別配置建築面積爲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一至兩人、兩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結構分別配置建築面積爲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賃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準建築面積按照不低於15平方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