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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我國將基本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屆時,要想吃低保,先得“曬”家底。相關部門需要覈對申請對象的車輛、房產、存款、股票等財產信息後,才能做出審批。
這一機制目前已經在多個城市試點,它遇到了怎樣的問題和障礙,該如何克服和改進呢?我們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進行點評。
誰有權查我的財產
2011年6月起,湖南湘潭市在全國率先推動家庭經濟狀況覈對工作。“在整項工作中最爲關鍵、最難破題的就是‘家庭金融資產查詢’”,湘潭市民政局局長王龍林回憶道。
據瞭解,我國金融機構對客戶信息的保密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規。除本人外,只有公、檢、法、監察等部門在出具統一制式的查詢通知、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明後,才能幫助協查客戶的資產狀況,但民政部門不在此列。
應對之策:湘潭市政府成立了城市低收入和城鄉低保家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相繼推動出臺《湘潭市城市低收入和城鄉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查詢操作細則》等文件。目前,湘潭市每個申報家庭,必須簽下“經濟狀況誠信承諾及授權聲明”,授權覈對中心聯動其他部門和金融機構,對經濟狀況信息進行比對。“有了授權聲明,就可以打消金融機構的顧慮。”湘潭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覈對中心主任劉偉說。
專家支招: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信息主要由人民銀行、公安、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及商業銀行、電信、保險等非政府機構掌握,分散且相互屏蔽。因爲法律限制以及商業利益的考慮,許多部門無法提供相關信息。
目前試點往往通過政府下文的方式,要求轄區內的部門機構配合。但覈查機構的權利並未獲得明確法律規定。在立法尚需時日的情況下,相關部委有必要出臺全國層面的實施細則,對經濟狀況覈查機構的性質進行界定,並明確其權利。
誰保護我的隱私
進入浙江省義烏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的“覈查系統”,每戶申請家庭的銀行存款、民政救助、工商註冊、養老保險、公積金繳納、稅務、土地、房產、證券等情況一目瞭然。除了爲民政部門服務之外,認定中心還將與住房、農業等部門“共享”信息。申請家庭的隱私,會不會因爲覈對工作而泄露?
應對之策:義烏市採取分層交錯覈對管理辦法,各部門反饋信息由專人負責輸入;覈對人員再根據輸入的信息進行覈對;電子檔案和紙質文件分別保管,不得複印、查看;數據實行“有限共享”。“例如,民政部門需要覈查一戶居民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標準,中心只負責提供‘是否符合標準’,具體數據則不會公開。”義烏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主任朱建斌說。
湘潭市民政局則與各金融證券機構分別簽訂了保密協議。“涉及覈對對象的信息不得向對工作無關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泄露。”劉偉告訴記者。
專家支招: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覈查機構和人員的監督,同時從國家層面加大對經濟覈查行爲的法律規範,明確經濟狀況覈查人員在調查工作中失職要承擔的責任,而且要加大對調查人員違規行爲的處罰和制裁力度,甚至要求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