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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百軍本報通訊員李飄芬
村官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帶頭人,但云南省會澤縣金鐘鎮龍潭社區的村官們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在2003年至2012年期間,私分徵地補償款等款項190餘萬元。涉案人員包括支部書記李興明、社區主任蘇冰瑩、支部副書記施紹榮、社區副主任李紹開。
會澤縣人民法院近日以李興明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產28萬元;以李紹開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28萬元;以蘇冰瑩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28萬元;以施紹榮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財產10萬元。
舉報補償標準不同
2006年以來,當地政府在徵用馳宏公司生活區、農民小區、教育小區、承周地產搬遷小區和易通河改造等用地補償過程中,由於補償標準不同,許多村民紛紛到相關部門舉報上訪,會澤縣人民檢察院也接到一些舉報。
2011年5月,會澤檢察院對相關舉報線索開始初查。至2012年5月,偵查員在1年時間裏走訪調查了87個農戶,形成了936頁的翔實材料,發現金鐘鎮龍潭社區班子有私分徵地補償款的嫌疑。
2012年7月9日,會澤縣人民檢察院對龍潭社區班子私分補償款一案立案偵查。偵查員從土地局的《土地補償款表》中發現,李某、何某、郭某等7人的名字在龍潭社區的多份補償表中出現,每份表中每人名下都有數萬元補償款,而這些人卻不是龍潭社區的人。
偵查員一一走訪這些人,得到的回答是他們沒有領過任何徵地補償款。一問才知,他們的身份證在兩年前都曾借給龍潭社區主任蘇冰瑩用過。對蘇冰瑩詢問得知,在2003年至2012年期間,社區班子成員通過找借其他人的身份證,去土地局套取徵地補償款進行私分。
深查多人串通作案
據查,龍潭社區總支書記李興明、主任蘇冰瑩、副主任李紹開等人在任職期間,從2003年開始就以電話費、加班費的名義私分公款。2006年教育小區徵地時,龍潭社區七組、八組和十組的土地都被徵到,但都是旱地,沒有秧田。於是李興明和李紹開、蘇冰瑩3人一起去找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副主任陳光軍,希望陳光軍多整點補償。
一段時間後,陳光軍多加了34萬餘元的秧田改造補償費給龍潭社區。這34萬餘元的秧田改造費被平均分成4份,李興明、蘇冰瑩、李紹開3人分3份,剩下一份送給陳光軍。2006年年底,電力小區、中醫院用地徵收,2008年9月廉租房用地徵收,陳光軍都加了秧田改造費,同樣,這些錢被李興明、李紹開、蘇冰瑩商量平分,當然,其中同樣也有陳光軍的一份。
就這樣,在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副主任陳光軍(另案處理)的幫助下,龍潭社區套取徵地補償款近80萬元進行私分,陳光軍也得到了“好處費”19萬餘元。
2010年4月陳光軍案就已告發,但龍潭社區班子在2010年年底又分掉公溝公坎的土地補償款30萬元;2011年年底分掉人畜飲水工程多開發票套取資金8萬餘元;2012年3月分掉公溝公坎土地補償款22萬元。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的一個社區,幾年下來,就被私分公款19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