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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男兩女冒用他人名義,用虛假證件向多家銀行申領數十張信用卡後,利用POS機透支套取現金。日前,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2012年3月至7月間,蔣某(男)、劉某(女)經預謀,夥同符某(女)、燕某(男)利用從網上購買的他人身份證信息、單位收入證明、僞造的企業公章、僞造的房屋產權證等,冒用他人名義或打着幫助同事代辦信用卡等幌子,向本市多家銀行騙領數十張信用卡,並將其中18張信用卡通過他人利用POS機透支套取現金共計11萬餘元。同年7月,公安機關將4名嫌疑人抓獲歸案,他們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爲,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使用他人虛假的身份證明向銀行騙領信用卡,共同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本案屬共同犯罪,蔣某、劉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符某、燕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蔣某曾於1993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故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4名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均可從輕處罰。4名被告人均退賠贓款,使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得到彌補,量刑時均可從輕處罰。
綜上,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劉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符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燕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記者馮琳通訊員王飛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