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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歷時1年多的“李陽離婚案”宣判。法院判決准許李陽與妻子李金離婚,並認定李陽存在家暴及重婚行爲;判李陽支付1200萬元財產給李金。法院同時向李陽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李陽毆打、威脅KIM(李金)。(2月3日新華網)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男女平等是個頗具戲劇性的話題:無論文藝作品還是現實生活,男人對老婆,似乎要麼是“妻管嚴”,要麼就是拳腳相交。但無論前者還是後者,更多人都覺得這是屬於“清官難斷”的家務事。
因此,當李金在微博上痛訴李陽惡行時,不少網友就認爲,這事是家庭問題,“作爲一個家庭問題,非要弄到世人面前,讓世人來評斷是非曲直。我很同情你,但是你的做法根本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很難讓中國人接受。”此後的諸多評論,基本將公衆對李陽家暴的譴責,歸咎爲名人效應下的“矯情”———要不是李陽、打的妻子不是“外籍友人”,譬如當事人只是你隔壁的鄰居,還會覺得打老婆是天大的事情嗎?
那個打老婆的英語老師李陽,終於在法律層面得到了確鑿的罰單。但即便他不是著名的“李陽”,難道這罰單就顯失公平了嗎?就譬如闖紅燈,本就是違法的,沒罰你只是證明執法軟弱,能以“法不責衆”的邏輯來反證闖紅燈有理嗎?我們對家暴問題的“不上心”,只能證明兩點:一是在人格權甚至生命權意義上的夫妻平等,在生活中未必是人人深諳的底線理念;二是中國家庭中家暴行爲較爲普遍,以至於一些人不以恥爲恥。從2008年起,全國婦聯已連續五年向全國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國家社會領域的綜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爲的預防、制止、救助、教育與矯治措施在內的專門法律———但數年來,反家暴立法卻一直進展緩慢。
道理其實並不複雜:家庭暴力,本質不是家庭問題,而是暴力事件。既是暴力事件,自然就涉及法律層面,無法通過無原則的隱忍來解決。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於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則高達47.1%。
這些年,因家暴而導致的悲劇並不鮮見。李陽的這場官司,不是娛樂花邊,而應是帶有警示意義的社會信號,既鞭策反家暴法的早日出臺,更提請各界將暴力從家務事的誤區中釐清出來。(鄧海建)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