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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四名青年男女網購假身份證、產權證等虛假材料後,向銀行騙領信用卡,並利用POS機透支套現11萬餘元。日前,四人均因信用卡詐騙罪被紅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3月至7月間,江蘇省男青年蔣某與內蒙古女青年劉某經預謀,夥同陝西省女青年符某、男青年燕某,冒用他人名義,利用從網上購得的身份證、僞造的產權證等虛假證明材料,共同向三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騙取數十張信用卡,並將其中18張信用卡在朱某(另案處理)處,利用POS機透支套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同年7月9日,公安機關將蔣某、劉某、符某、燕某抓獲歸案,同時從蔣某處收繳贓款1萬元。案發後,四被告人分別退賠贓款,上述11萬餘元涉案款現已全部發還被害銀行。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