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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已進入第二個申報期。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申報納稅整體運行平穩。“營改增”之後稅負增加的試點企業可獲財政扶持資金支持。日前,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已聯合出臺了《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申請撥付問題的通知》,對相關扶持舉措作出說明。
記者瞭解到,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試點企業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是試點企業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年度累計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有所增加。《通知》指出,由市國稅局直屬局徵收增值稅的試點企業和有關區縣國稅局代徵增值稅作爲市級固定收入的試點企業,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註冊在濱海新區範圍內的試點企業向所屬城區(功能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他試點企業向註冊地區縣財政局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試點企業於每個季度終了後30日內報送申請材料。試點企業季度累計稅負增加不大的,可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申請。
財政扶持資金由負責初審的財政部門撥付、清算及結算。財政扶持資金髮放分兩個階段:一是按季預撥。市及區縣財政局、濱海新區各城區(功能區)財政部門按市財政局複覈後的稅負增加額,按季爲試點企業辦理財政扶持資金撥付手續,並按80%預撥;二是按年清算。市及區縣財政局、濱海新區各城區(功能區)財政部門在年度終了後的60日內,對預撥財政扶持資金進行清算,即按照試點企業本年度依增值稅政策規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不包括當期超繳的增值稅),超出依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部分,作爲年度財政扶持資金應撥付數額,減除年度中累計已撥付財政扶持資金,進行多退少補。因試點企業增值稅稅負增加致使城建稅、教育費等附加稅費增加的,按上述辦法通過財政扶持資金予以退付。(記者嶽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