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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紅橋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因停車糾紛引發的輕傷案件時,依法主持當事人雙方和解,使被害人損失得到彌補,被告人亦免受牢獄之災。據悉,該院通過輕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量刑建議”的模式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係,收到良好效果。
去年春天,市民劉某在停車場因停車問題與人發生爭執,因一時衝動造成對方輕傷後果。該案移送到紅橋區檢察院審查,根據新刑事訴訟法,此案符合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規定。檢察官主動爲當事人雙方搭建溝通的平臺,經多次溝通協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得到法院採納,被告人劉某被適用緩刑。
目前,該院公訴部門建立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可能性評估機制。辦案人受理案件後,首先對案件起因、被告人品行、雙方當事人和解意願等進行綜合評價,分析是否有達成刑事和解的可能。然後幫助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的平臺,將被告人和解的意願和悔過的誠意及時傳遞給被害人,幫助協調賠償數額,促成達成和解協議,緩和對立情緒。最後將書面和解協議隨案移送法院,根據和解情況,向法院提出相應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給被告人悔過自新的機會。(記者馮琳通訊員宏檢軒安豐利高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