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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流浪乞討兒童合法權益
日前,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查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關於流浪乞討兒童涉嫌刑事案件的應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進一步保障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對於流浪乞討兒童系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方案》中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要嚴格落實《刑訴法》要求,充分維護其訴訟權益,除了爲其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以外,還要及時聯繫流浪兒童的法定代理人,無法取得聯繫的,要爲其聘請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工作,保障其訴訟權利。
對於流浪乞討兒童系被害人的案件,《方案》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要加大救助力度,及時與公安、婦聯、教育、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聯繫,做好相應的安置與救助工作,保障流浪兒童的人身權益。《方案》中還特別規定,對涉嫌刑事案件的流浪乞討兒童以及系被害人的流浪乞討兒童,要加強心理關懷、心理關愛、心理關護工作,適時邀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與心理矯治,促使其成爲一名知法守法、心理健康的公民。《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是和平區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一項新舉措,不僅指出了具體辦案人在查辦案件時具體規程,同時形成了對流浪乞討兒童由“被動求助”變爲“主動救助”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