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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去年11月20日,張女士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交管部門暫扣在西青區一處停車場,可前兩天她去取車時,停車場卻向她收取每天60元的“天價”停車費,還沒有發票。
接到對方反映後,記者聯繫該停車場,負責人一聽是記者,表示實際每天收費應該是6元,張女士所聽的60元應該是10天的收費標準。最終,張女士交納了500元的停車費,取回了自己的車。
市民:停車費8580元,沒發票
張女士的車屬於11人座的客車,去年11月20日被存入這家位於西青區賽達大道與毛條路交口的停車場。4月12日,張女士拿着交管部門出具的“放車通知書”到停車場取車,被告知停車費爲每天100元,但考慮到她的車停放時間比較長,優惠到每天60元,停車費總計是8580元。張女士一聽就傻了眼,她詢問有沒有發票,對方表示暫時沒發票,需要等。如果張女士不要發票,可以將零頭抹去,也就是說交納8000元就可以把車開走。
張女士一聽,沒有發票,停放幾個月竟然要8000元,感覺不合理,於是沒交錢,想向物價部門投訴此事。
物價部門:有票才能處罰
據天津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這個停車場屬於尚未進行招投標的地面停車場,那麼收費標準應沿用1996年出臺的《汽車存車收費標準》,每天收費6元。不過,物價部門介入調查和處罰,需要張女士鎖定證據,也就是說,張女士只有交完錢,出示了停車場的相關票據,那麼才能介入調查,並對停車場進行違規處理,否則沒有證據,無法證實對方亂收費。
專家:服務權和收費權應分離
其實“天價停車費”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專家認爲,服務權和收費權由同一個部門來執行,難免會出現問題。各個停車場在收費過程中是沒有相關部門直接參與收費監管的,這就導致停車場方面敢於亂收費。建議物價部門和運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監督停車費的收取,此外調整停車收費方式也能有效遏制停車場漫天要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