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時間裡,90後女孩沈欣(化名)輾轉於北京的各大商場,連續盜竊品牌店18次,所得贓物共計價值4萬餘元。今天上午記者從海淀法院了解到,因沈欣盜竊物品數量多,不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萬元。
沈欣出生於1990年。 “我真的只是好奇,聽別人說從商場拿東西沒人管,我就想試試。”沈欣稱,“第一次偷東西成功後,每次去商場都想偷東西,不偷心裡就別扭。”根據警方所做鑒定,沈欣並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