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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技術平臺的進步充分證明了信息的“雙刃劍效應”,從論壇(BBS)時代,到當下的微博(MicroBlog)時代,“自媒體”的標籤增加了公衆的權利,卻無時無刻不在地傷害公衆的隱私權和無中生有的誹謗——成爲人性之惡的大棒,充斥在網絡世界裏。
網絡反腐會揭露真相,亦會傷害無辜。2012年重慶“雷政富事件”中,無辜者的個人隱私信息被公衆過度熱炒,相關女性不得不懇請媒體不要傷害自己的家庭和孩子,整個事件的過程就已經提醒了人們,網絡反腐在制度設計和道德批判層面的邊界劃定不清時,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被傷害者,恣意地以“反腐之名”過度使用信息的結果就是放縱了網絡信息對道德的綁架,也失去制度的理性層面,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配合目前中國的互聯網法律法規,毫無疑問,網絡舉報監督平臺的內容和其監督領域也應該有制度和道德邊界的限定。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期的特殊階段,各種利益羣體以及相同羣體內部的利益攸關者對舉報、監督的理解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真實、合理地應用網絡渠道,倡導理性、正能量地參與網絡舉報監督。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強調,“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網絡反腐即是利用了中國互聯網發展迅速的時代元素,也賦予公衆科學有效地防治反腐的有效路徑,網絡的民主和網下的現實民主有着極強的共性部分,開放網絡反腐平臺表明現實層面的民主進步,呵護並且有效、善用舉報監督平臺是一個全民學習、政黨學習的共同過程,釐清制度與道德的邊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