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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子隨地吐痰,旁邊一男子看不順眼,兩人先是口角理論,進而男子大打出手致吐痰的女子重傷。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五個月。
2012年11月23日20時30分許,30歲的被告人鄒某和被害人何女士以及其他乘客在成都市青羊區蘇坡鄉黃土村公交車總站從78路公交車下車。下車後,何女士無意之中向地上吐了一口痰。距離何女士約一米遠的鄒某對此十分不滿,遂上前與何女士理論。雙方先是發生口角爭執,進而發生抓扯。在抓扯的過程中,鄒某揮拳連續數次猛烈打擊何女士頭部,造成其左眼球破裂失明。鄒某現場被公安機關擋獲。
2012年12月7日,經成都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何女士所受損害程度為重傷。2013年2月4日,在未摘取左眼球的情況下,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經鑒定為7級。
被告稱,由於自己曾經患有肝炎,所以對隨地吐痰等不講衛生的行為十分厭惡,這是導致雙方衝突的原因。
在審理過程中,何女士因鄒某的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失賠償問題,法院曾多次組織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進行協商。被告人在庭審中表示願意賠償,但稱由於無業又沒有成家,自己目前無力賠償。被告人的父母稱年老體弱多病,退休金少,無力代替賠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外鄒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在對被告人鄒某量刑時考慮到被告人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和被告人犯罪後果嚴重,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個月。(青法宣 四川在線記者 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