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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農夫山泉“標準門”已經歷多次爭論,遺憾的是,還沒有權威機構明確表態。政府部門再不能滯後於市場,而要切實擔負起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只有依法積極作爲,才能當好市場的守望者。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看,農夫山泉標示執行的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的部分指標,確實低於國家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地方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後,自行廢止”。
政府部門行使權力必須以法律爲準繩,既然法律早有規定,就應令行禁止,不能一拖再拖。政府的職責首先是維護公衆健康,更何況,低標準看起來能“保護”企業,實質上只會讓受“保護”的企業喪失市場信用。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也不能坐視國家法律底線被隨意突破,應積極行動,對企業的不當標示提出整改要求,並對產品嚴格按國家標準檢驗。如果合格,就向社會澄清,如果不合格,就堅決處理。
目前飲用水領域標準繁多,一些低標準產品或利用漏洞得到全國市場準入權。希望對這些標準予以清理,明確是否廢止後廣而告之。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