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輯動機
天津北方網訊:本月15日、17日兩天,國內8家航空公司共計16個航班接到虛假恐怖信息,導致返航、備降或推遲起飛。這兩起被業內人士形容爲在世界民航歷史“前所未有”的惡性事件引起各方廣泛關注。航空公司單個航班的經濟損失高達數十萬元,數千名旅客爲此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面對頻發的擾亂民航飛行安全的惡性事件,如何讓擾亂航空安全者不再肆無忌憚地屢屢試法、如何對違法者的處罰不再“輕描淡寫”,成爲事件過後公衆最關注的。就在近期,民航局局長李家祥公開表示,今後對嚴重破壞民航安全這類行爲要考慮加重量刑,以杜絕有人再次以身試法。稿件統籌劉巒張琦周白石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是驚呆了。”談及短短兩天16個航班接到虛假恐怖威脅信息,某航空公司高管做出上述答覆。該人士告訴記者,若航班接到恐怖威脅信息,在無法立即覈實信息真僞的情況下,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各大航空公司普遍採取“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保守性預防策略,保障旅客安全和飛行安全。
記者統計發現,僅在17日當天,11個接到虛假恐怖威脅信息的航班中,除兩個航班按照預定時間抵達目的地之外,春秋以及四川航空公司原定飛往上海的兩個航班分別備降福州與合肥,東航以及國航兩個航班選擇返航,其他航班均出現長時間延誤,並導致航空公司後續航班受到影響。而就在15日,深圳、東航以及吉祥航空的5個航班也不得不返航、備降或者推遲起飛。據業內人士推算,受這兩起惡性事件影響的旅客至少達到數千人。
中國民航大學專家李曉津表示,目前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均有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程序手冊。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航空公司均會按照應急手冊進行處置。
天津航空運行控制中心(AOC)經理任彤介紹,通常在接到警報信息的10分鐘之內,公司會完成內部通報和外部通報,所有信息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遞出去。如果航班已經起飛,判斷是繼續飛行還是返航或者備降,都由AOC協調完成。警方、安檢或防爆人員對飛機進行徹底安檢,確認機上無安全威脅後,機組人員和旅客方可重新登機。旅客重新登機後,機長或乘務長應對客艙進行廣播,做好對旅客的解釋工作,穩定旅客情緒,消除旅客的顧慮和擔心。記者張琦
成本計算
啓用一次應急滑梯就要“揮發”10多萬元
近年來,航班遭遇“詐彈”事件已不是個例。旅客擔驚受怕、遭受時間損失不說,航空公司爲“詐彈”付出的代價更是高昂。
“以空客A320飛機爲例,每一次起降,耗油至少10噸,燃油成本就需要7萬元。”中國民航大學專家李曉津表示,如果航空公司選擇備降,還會產生備降機場起降費、後續航班延誤、旅客時間損失等各種成本,預計單個航班的綜合損失或將達50萬元。
在此次事件中,深航因情況緊急,啓用了應急滑梯。這對航空公司而言,意味着10多萬元成本在短短几秒內“揮發”。15日,深航由西安飛往深圳的ZH9243航班緊急備降桂林。深航當日啓用機載應急滑梯。“此次機組打開了6個逃生滑梯供旅客逃生。”據深圳航空相關負責人介紹。據記者瞭解,客機的每個艙門上都有一個“滑梯包”,摺疊好的滑梯就儲存在裏面。如遇緊急情況,滑梯可以在短短几秒內自動充氣,形成有一定角度的傾斜式滑道,旅客和機組人員可以順着滑梯快速而安全地下降到陸地。當然,滑梯打開後並不是重新“摺疊”起來就萬事大吉了。重新摺疊每個滑梯需要約2000-3000美元的費用,6個機載應急滑梯摺疊的總費用超過10萬元人民幣。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8·30”深航航班“詐彈”威脅案,給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5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萬餘元。被告人熊某利用來電任意顯示軟件撥打了威脅電話,導致深航航班備降武漢天河機場。最後,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4年。去年12月,南方航空一航班收到匿名信息威脅後備降,外界預計航空公司損失達50萬元。新報記者張琦
天津機場
及時加大安檢力度正常運營秩序未亂
近日,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也受到了虛假恐怖信息的威脅。接到市公安局的電話通報後,天津機場立即按照《航空器遭遇爆炸物威脅處置預案》進行了先期處置。立即向天津市民航監管局和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等上級管理機構進行了彙報,同時向機場公安分局、機場安檢站進行了通報,對一切可疑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和監控。
在安檢方面,加大了貨檢、旅檢、行檢的力度,增加了對相應旅客行李和人身的檢查。同時也通報了相關航空公司,經過仔細查對,並未發現報警電話中提到的旅客姓名。經過各方面的嚴格查控,未發現可疑情況,最終確定該信息爲虛假恐怖信息。機場方面表示,此次事件並未對機場正常運營秩序造成影響。新報記者邢珊
專家觀點
違法成本太低“詐彈”事件頻發
儘管刑法已經明確規定惡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觸犯刑法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實際司法實踐中,“法律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界定不明確,一般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實踐中往往從輕處罰。然而,在歐美國家,一般此類犯罪,最高量刑都在十幾年以上。”
梳理近年來各地發生的針對機場、車站以及商業設施的類似事件發現,一般在航班起飛前,謊稱攜帶爆炸物的不法分子,多被處以5至10天行政拘留,罰款500元;而在航班起飛後進行虛假謠言威脅的,目前還沒有超過5年的判罰。孫希全認爲,“違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頻繁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於每起恐怖信息警情,無論是針對航空器、公共交通工具,還是針對大型商業設施、居民區,公安機關接報後,都會按照‘信息是真的’去處置。從調集警力封鎖現場,到排爆專家地毯式排爆,消防、衛生等部門隨時待命救援。折騰一通,少則幾個小時,費時費力不說,讓社會人心惶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這也是違法犯罪分子熱衷於用這種方法發泄不滿的主要原因。”刑警出身、現任公安北辰分局普東派出所所長的毛秀鵬談到這種問題時表示。
與警方處置恐怖信息費時費力相對應,我國現有法律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處罰偏輕,即使是針對機場、航空器、車站等公共場所的虛假恐怖信息,法院量刑也基本不超過5年。毛秀鵬也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和加大針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行爲造成不同後果的處罰力度。尤其針對航空器或者機場、車站的虛假恐怖信息,法院量刑應該加大力度。毛秀鵬建議,如有可能,可以增加威脅航空器或者威脅公共交通工具罪。
天津雲傑律師事務所斯烈昀律師表示,因他人犯罪行爲等造成的突發事件,如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導致航班延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有證據支持),並非航空公司的責任,一般情況下,航空公司不需要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這部分經濟損失,乘客可以向直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記者宮偉攝影新報記者王健翻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