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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區一處建成的商品房樓盤(資料圖片)。 □新華社記者/李欣攝
據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孔祥鑫)北京市住建委14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樓棟以及套均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宅樓棟申請預售許可的門檻提高爲:地上規劃層數7層(含)以下的,施工進度應達到主體結構封頂;8層(含)以上的,施工進度應達到地上規劃層數1/2以上(且不低於7層)。
根據通知要求,從8月1日起,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樓棟以及套均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宅樓棟,申請預售許可時的門檻應按新標準執行。
據介紹,出臺該通知是爲了繼續貫徹落實3月出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規範預售行爲,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利益。
此前,北京市預售商品房條件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同時預售商品房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但對形象進度一直未要求,預售許可門檻與其他省市相比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