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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爲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在2012年9月1日開通非本市戶籍在津就業、就學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申請手續的基礎上,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及在本市暫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可在津提交普通護照申請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二是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週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三是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還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在津就業人員還需提交“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及申請當月前連續一年的繳納情況複印件,本人社會保險繳存地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並加蓋公章。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學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就學院校學籍主管部門開具的“在學證明”,並加蓋公章。在津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全國各地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60週歲(含)以上老人在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在津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在津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還需提交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爲: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19號,諮詢電話爲022-24458825。(記者尹娜通訊員劉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