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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今天起實施: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增“常回家看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實施,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原本屬於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問題,隨着新法的修訂,如今變成了必須遵循的法律規定。
對此網上熱議紛紛,但我們不應過於質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值得深思的是,“常回家看看”的簡單需求,何以成了許多老年人的“熱門呼聲”?歸根到底,說明人們在對老年人的應盡責任上,做得並不是十分到位和完美。譬如,在“常回家看看”這個問題上,有些家庭成員總會藉口“工作忙,壓力大”;也有一些子女難得去看望和問候老人一次,到家之後就專心致志地盯着手機屏幕自娛自樂,令老人們備感失望與冷落。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爲法律問題,其實更能促使社會有關方面積極應對,努力爲公民個人的“良好施孝”提供周到的考慮和幫助。
不應質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不是迴避和忽視某些家庭成員的現實困難,“站着說話不腰疼”地一味爲新法修訂“唱高調”。而是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的和諧,文明的進步,需要我們把“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工作,不斷引向一個新的高度。“常回家看看”入法施行,既是廣大老年人的期望所在,更應成爲所有社會成員“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環。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鏡子,“照”出的孝心卻肯定不盡相同。譬如有人就已提出疑問,看望幾次纔算“經常問候”?忽視和冷落老年人的“標準”誰能準確把握?這些問題並非都是無稽之談,值得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細化文章。而有一點卻應看到,“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當社會上那些最有條件、最應示範的羣體,率先把“常回家看看”做得可圈可點了,同時有關部門盡心盡力地做好了其他人“盡孝條件”的改善工作,相信人們對於法治善意的疑慮,也會越來越少。
(原文刊於7月1日《法制日報》,有刪節,原題爲《莫質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02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