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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1日,新修訂通過已久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首例應用新法的判決就已經出爐。這也被媒體解讀爲“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並且,理所當然的,對這一條款的爭議聲音又響了起來。(7月1日中國新聞網)
沒人去否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善意,但卻有諸多聲音在質疑其可操作性。多長時間回一次家算是“經常”?不常回家會不會受到處罰?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常回家看看對於那些生活在城市遠離父母的打工者來說,也的確是一種奢侈。甚至有人因此質疑這條法規會淪爲一紙空文,影響法律的嚴肅性。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畢竟是國家從法律高度關注老年人的精神贍養需求,與其說是一種強制,不如說是一種倡導,有利於弘揚“孝老”的正能量,大衆實在無需在這一點上較真兒。
在現實中,每個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常回家看看”自然也不會有統一的規定,如何實施,還得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現在提出任何的質疑都屬於空穴來風。筆者想這條法規的意義,更大的在於讓子女們從更高的層次上認識對老人精神贍養的責任。並且,這樣的法律條文也不是我國首創,如俄羅斯、法國等國家也有類似規定。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空巢家庭越來越多,老年人因“精神贍養”而提出訴訟的情況也越來越多,但是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現在“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儘管沒有規定如何纔算做到“常回家看看”,但在贍養糾紛中,老年人請求精神贍養的訴求會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夠讓社會的一些組織和機構切實地採取必要的措施,這在保障老年人權益方面無疑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法律本身就根植於道德,當社會道德滑坡到難以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時,法律就有必要支援道德。“常回家看看”入法,實際是將訴訟的權力給予老人,當子女不盡義務時,作爲弱勢羣體的老人可以尋求法律救濟。真正因爲不回家看看鬧上法庭的家庭畢竟是少數,所以這條法規對大多數人來說沒有影響,它更多是在警醒爲人子女的我們,百善孝爲先,對父母的贍養光靠物質是遠遠不夠的。(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