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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17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棄嬰的規範管理,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通知要求公民發現棄嬰後,要第一時間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6月18日新華社)
雖然說這個通知是爲了打擊部分人利用棄嬰牟利或違法的心理,但顯然沒有把棄嬰的實際情況考慮進去,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單出這麼一個“嚴禁收留棄嬰”的通知,或許會使棄嬰的境遇雪上加霜。
回顧最近關於棄嬰的新聞,我們就會看到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扔進下水道或是廁所紙簍裏,或是路邊的草地上,或是居民樓樓道里,能夠活下來完全靠發現者及時解救和奇蹟般的運氣。這些孩子弱小的生命禁不住多耽誤幾個小時,如果以後公民發現了棄嬰,卻因規定不敢撿拾,只能先報警,誰能保證警方可以及時趕到?而在這段等待的時間裏孩子依然安然無恙?又或者,本來懷有同情心的路人會不會因此規定而一走了之?這些非常現實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嚴禁收留棄嬰”就會把棄嬰置於更危險的境地,加大他們的死亡概率。
民間收養棄嬰的不規範現象確實需要治理,蘭考縣一貧困戶收養數名棄嬰事件就暴露出了棄嬰管理的制度缺陷,借棄嬰之名買賣嬰兒甚至形成了地下產業鏈。但在一紙條文之後,還有更多現實層面的問題亟待解決:我國兒童福利機構足夠容納社會上的棄嬰嗎?如何保證合法的家庭領養中沒有隱形買賣?現存的民間非法收養機構何去何從?在保證棄嬰的安全之外,我們依然可以問出很多問題,這就說明棄嬰收養註定是一項系統工程,目的是爲了保證每一名棄嬰都得到妥善救助,享受平等的醫療、教育和工作的權利,那麼就不能生硬地把民間力量排除在外。
官方收回了“收留權”固然有積極的意義,但後續的保障要跟得上,如何規範引導民間力量還需要更多探索,這才能把好事辦好。(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