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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指出,加強海上維權執法,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中國海警隊伍,規范執法行為,優化執法流程,提高海洋維權執法能力,維護海洋秩序和海洋權益。
《規定》明確了六項被取消的職責,分別是:取消專項海洋環境預報服務資格認定,取消海洋傾倒廢棄物檢驗單位資質認定,取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劃審批,取消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取消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同時,兩項職責被下放,分別為:將省內縣際海域界線勘定職責下放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規定》要求,加強兩項職責:加強海洋綜合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科技創新制度機制建設,推動完善海洋事務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機制,促進海洋事業發展;加強海上維權執法,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中國海警隊伍,規范執法行為,優化執法流程,提高海洋維權執法能力,維護海洋秩序和海洋權益。
此外,國家海洋局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人員編制為3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局長,國家海洋局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政委,紀委書記1名,司局領導職數44名(含總工程師1名,中國海警局副局長2名、副政委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乾部工作機構領導職數1名)。